一、门🤽、急诊部分:
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医务室就诊或者转诊医疗的办法🩴。经学校转诊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🧛♂️、在上海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🚶🏻➡️,先由其本人垫付,再回学校按规定报销🕦。其中校内医务室就诊的费用符合医保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0%,个人自负10%📬🧘🏼♀️。校外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报销办法如下。
具体报销时间及地点:
时 间🎾:每月月初的前五个工作日12:00—13:00报送申请报销材料。
地 点:月华楼169(大学生事务中心)
手续:学生证💆🪴;病史资料;医疗费收据🍬;明细帐单等有关手续和材料⇨。审批完成后报财务处,在月底转入学生本人上海银行学杂费专用卡中🟡🗿。
报销比例:
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🤼♀️,其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🥻,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🔒,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,由院校支付70%🫔,个人自负30%🧚🏼♀️;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👩🏼⚖️,由院校支付60%,个人自负40%🤩;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🐫,由院校支付50%,个人自负50%。
二🫸🏼、住院部分:
(一)根据上海市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(急诊住院除外)的规定,大学生住院需要到学校的定点医院(我校的定点医院为嘉定区中心医院;如治疗需要也可转至上级医院)🧛🏼♂️。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《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大学生)住院结算凭证》就医🦣,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🩹,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,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👶🏽🧜🏿♂️。
具体需凭本人住院证明、身份证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来学校学生处开具《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大学生)住院结算凭证》,将凭证交付医院结算报销。
(二)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,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,需要到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🟠。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其本人垫付,并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(尽早)📬,提交给学校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🟠。
报销比例:
所有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(包括急诊室留院观察)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,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。具体为🐶: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,(一级医疗机构50元, 二级医疗机构100元,三级医疗机构300元),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,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%,个人自负20%;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%,个人自负30%🖖🏻;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%🧓🏼,个人自负40%。
三、患大病重病的医疗待遇
2015年8月31日前,患重症尿毒症、恶性肿瘤、精神病、血友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的学生👭🏼,大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。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(三级医院300元👳🏼♂️;二级医院100元👨👨👧👦;一级医院50元),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🥺。
2015年9月1日后👃🏽,大学生门诊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结算👨🏻🍼🤞,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⌨️,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%
2015年9月1日后,大学生因大病住院治疗的,先由医疗机构凭院校开具的《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大学生)住院结算凭证》按规定进行结算;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💅🏿、明细清单👠、医疗费用收据等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。
四、关于学生寒💆🏻♂️、暑假住院报销情况的特别说明
若有寒、暑假期间需在上海住院治疗的学生,需凭本人住院证明、身份证、学生证(原件和复印件)来校,由保卫处值班老师开具《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大学生)住院结算凭证》🚼,再将结算凭证交到医院,由医院给予报销◽️。
学生在外地住院的,只限于急诊性疾病住院才符合报销,需开学返校后尽早(不超过6个月)将相关材料上交学生处,由学校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。
五、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说明
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随上海市中小学生同步调整👎🏽,2015年为100元,居民医保为每个人最基本的医疗保障,请同学们积极参保🫲🏼!
2015年12月